“張栢芝高院作供”:藝人張栢芝與前經理人余毓興(及 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)所涉及的合約爭議案件近日於高等法院續審。原告指控張栢芝未履行《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》內的電影拍攝條款,索償逾 1,276 萬元。張栢芝今日(5 日)親身出庭作供,揭露當年未曾公開的財務壓力與合作背景,使案件備受關注。
張栢芝指簽合約重誠信:若遇好經理人「會當家人」
張栢芝回顧,自己在 1998 年出道,至簽署涉案合約時已有 13 年演藝經驗,經歷過兩任經理人,包括向太。她強調,她簽合約從不以金錢為最先考量,而是着重誠信及信任關係,「如果嗰個人係好嘅,我會一世當佢係家人」。
她亦指出,多年來協助她處理生活與工作的周靜儀(Emily),正是她最信任的工作夥伴。
與周靜儀合作模式:生活、財務與工作全代辦


張栢芝形容自己對數字存有恐懼,「由 1 唸到 8 都會驚」,因此包括水電煤費、八達通增值,甚至子女的日常安排,都由周負責。工作洽談亦同樣由周把關,張通常只決定三項:價錢、日子及工作時長。
她指兩人並無正式合約,而是分佣合作,「感情好到唔使 contract」,收入會按工作情況調整,完全基於信任。
2011 豪宅交易曝光:4 千萬尾款突現危機


案件最受關注的細節,是她在供詞中談及 2011 年購入中半山世紀大廈單位的經過。該物業以 1.28 億購入,張栢芝稱自己只負責「睇樓」,餘下所有程序與付款安排全部交由周處理。
不久後周通知她,若未能於限期內補付約 4 千萬元尾款,將會有「好嚴重嘅後果」,讓她瞬間陷入壓力之中。她坦言當時對財務一無所知,只能依賴周的判斷。
求助圈內人不果:最終聯絡余毓興但否認稱其「契爺」
面對巨額尾款,她立即向三名圈內熟人求助,但全部未能協助。她形容當時情況緊急且迷茫。最終,她才成功聯絡上余毓興。
然而外界盛傳她稱余為「契爺」,她在庭上斬釘截鐵否認,並笑言:「個個都話識我爸爸㗎啦!」強調自己並不清楚余是否與其父親相熟。
控辯雙方立場仍分歧 案件將續審
原告堅稱張栢芝未履行電影拍攝義務,而張則指合作內容及角色分工由周主導,雙方對合約理解不同。案件仍在審理中,預料接下來將有更多關鍵資訊披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