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級審理後維持原判
新華社報道指,白天輝在二〇二四年一審被判死刑,其後提起上訴。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於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裁定駁回上訴,維持一審裁決。案件按程序報送最高人民法院進行覆核,最終獲核准執行。

長期利用管理崗位牟取財物
覆核材料顯示,白天輝於二〇一四年至二〇一八年間,利用在華融體系多個重要崗位的職權,協助相關單位洽談項目、融資安排及併購事務,並非法收受財物。涉案金額折合人民幣十一點零八億元,累積形成利益交換關係。

法院指行為造成重大損害
最高人民法院指出,案件證據完整,事實確定。白天輝受賄金額巨大,方式連續,並涉及資金運作及企業收購等金融核心環節。法院認為該行為對金融秩序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,依法應判處死刑,量刑並無不當。

宣讀裁定後依法執行
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接獲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後,依法宣讀死刑裁定並執行。執行前,白天輝獲安排與近親屬會面。法院表示程序均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完成。
金融領域反腐力度持續提升
本案涉金額龐大,牽涉多項金融運作流程,外界普遍視為近年金融反腐的重要案例。監管部門指,將持續推進審查及風險治理,提升金融機構內部監督,防止高風險職位出現非法利益輸送。